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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38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單位名稱 觀光工程科
機關地址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聯絡人 蔡易青
聯絡電話 (07) 7995678 #1569
傳真號碼 (07) 7409717
電子郵件信箱 javrin@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70
標案名稱 旗津及亞洲新灣區重要廊帶亮點計畫委託總體規劃及可行性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為150萬元,另行籌措經費後,採總價議定。 2.後續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依需求調整後續擴充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2/11/30 10:00
開標地點 830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鳳山行政中心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4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一) 廠商資格:須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未受停業處分。 1.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3.景觀設計廠商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設立證明文件: (1) 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a. 建築師證書或技師證書 b. 建築師或技師開業證書。 c.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d. 切結書1。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a.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有效期會員證。 d.切結書1、2。 (3)政府所立案登記合格景觀設計廠商: a.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 b.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c.切結書1。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服務經費總標單: 投標總標價含5%營業稅,並以中文大寫(如:壹、貳、…)填具,否則為無效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5.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