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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60
機關名稱 嘉義市政府
單位名稱 地政處
機關地址 600 嘉義市 東區 中山路199號
聯絡人 湯合興
聯絡電話 (05) 2254321 #372
傳真號碼 (05) 2229231
電子郵件信箱 hosing@ems.chiay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81
標案名稱 113年度嘉義市地籍圖重測委託辦理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8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8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1 09:50
開標時間 112/12/01 15:00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5%--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本府及廠商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次日起310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1.測繪業。2.測量技師事務所。3.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 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
顧問公司登記證(以測量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
科別相符)。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測繪業
(甲)測繪業登記證。 (乙)廠商納稅證明。 (丙)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測量技師事務所
(甲)測繪業登記證。
(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測量技師執業執照。
(丙)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丁)納稅證明文件。
□3.工程顧問公司(以測量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
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甲)測繪業登記證。
(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顧問公司登記證。
(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測量技師執業執照。
(丁)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納稅證明五、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 做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 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六、投標廠商聲明書七、切結書八、服務建議書
**請詳閱合約書或投標須知或招標公告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自112年11月16日起至112年12月01日上午9:50分止。 參、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肆、備註: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附件。 1.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地址:嘉義市郵政第七十七號信箱。 2.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