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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3.8.2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單位名稱 彰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505 彰化縣 鹿港鎮 鹿工路2號
聯絡人 黎季芬
聯絡電話 (04) 7810211 #4826
傳真號碼 (04) 7811125
電子郵件信箱 jfli@bip.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200B002
標案名稱 彰濱產業園區鹿港區RD03(工業路至鹿工南三路間)及RD04鹿工南七路排水幹線修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31,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05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2號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郵購或親至本中心無記名購買。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截、篡改)。2.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紙本工本費新台幣300元,郵購者另附新台幣100元回郵郵資,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寄送、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電子領標費用2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7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8 10:30
開標地點 彰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2樓簡報室(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2樓收發室(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至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事務所應檢附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 (2)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技師科別及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2.本案採固定費率。 (1)於採購評選(審)委員會結束後,本局將另案通知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議內容)取得優先議價資格之投標廠商,應於議價會議前備妥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授權書(出席議價人員非負責人時)及出席議價人員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並完成議價程序。 (2)本分局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時,廠商於採購評選(審)會議中承諾增加之工作內容,應納入服務建議書或工作計畫書內,且其成本包含於原服務費用內(議價前應先提出調整後之單價分析表並經本局審查同意),議價時不同意會議中承諾增加之工作內容,不予決標,本局另洽次序位之廠商依序辦理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