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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3.5
機關名稱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201 基隆市 信義區 東光路二五三號
聯絡人 陳盈秀
聯絡電話 (02) 24651115 #231
傳真號碼 (02) 24652342
電子郵件信箱 little0405@mail.k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KLEPB-E03
標案名稱 113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基隆市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44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44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4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補助金額
3,99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100元/行政科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7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8 17:3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合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應符合本案投標需知及投標文件規範。
(二)廠商資格:
A.工程技術顧問業:
(A) 已依公司法完成公司登記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列有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相關之公司。
(B)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包括環境工程科)。
(C)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
(D) 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包括環境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相符。
(E) 技師已加入該科技師公會之證明。
B. 技師事務所:
(A) 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包括環境工程科)。
(B) 技師已加入該科技師公會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有效期間內之登記證、執業執照、公會證明等以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112年11月15日起至112年11月20日止(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保留決標條款: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本採購案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辦理。 ▓(5).採購案接受機關補助條款: 倘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款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本採購契約第16條第4款暨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於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賠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害,但不包含所失利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