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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9.6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機關地址 700 臺南市 中西區 友愛街25號
聯絡人 規格需求:管理組邱儀婷 採購:總務組吳麗雯
聯絡電話 (06) 2200622 #330
傳真號碼 (06) 2224781
電子郵件信箱 rebecca@chia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N112-2-26
標案名稱 113年水利小組長暨諮議委員國內考察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79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年,金額4,100,000元,後續擴充價金條件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得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1 14:00
開標時間 112/12/01 15:00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良善履約,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70002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總務組(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6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之甲種或綜合旅行業。
二、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合法登記之甲種或綜合旅行業執照。
3.稅捐機關最近1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郵遞至70002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總務組(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新臺幣貳拾玖萬元整。 6.履約地點為台灣北部、宜蘭地區及桃園、新竹、苗栗等地區。 7.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詳細收費要點請參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採購案領標收費要點」。 8.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9.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