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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
聯絡人 郭任軒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151
傳真號碼 (02) 27206022
電子郵件信箱 br6985@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A1121001
標案名稱 113年度財產管理系統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4 - 資料庫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 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4個月(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上限金額新臺幣45萬元整。 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除涉及新增項目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涉及新增項目者,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1/15
原公告日 112/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20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1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財政局閱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8樓財政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27208889轉1151郭先生、7865劉小姐,傳真02-27206022),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財政局。 二、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本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 關。 四、其餘事項詳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 [第1次招標-更正公告] (一)於2023年11月14日重新上傳投標須知,補填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二)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 (三)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等標期(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不更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