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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88178332
機關名稱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單位名稱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機關地址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劍潭路1號
聯絡人 張自公
聯絡電話 (02) 77563800 #1717
傳真號碼 (02) 77563899
電子郵件信箱 joe.chang@tpac-taipei.org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PACPM1120193
標案名稱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智慧廁所在席顯示系統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3,8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3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4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10樓10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9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因其中涉及財物部分金額逾50%,故仍應收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因其中涉及財物部分之金額逾50%,故仍應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0個日曆天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無適用物調指數調整價金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需求說明書、場勘等相關事項 聯絡人:張自公 電話:02-7756-3800轉1717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蔡孟芳 電話:02-7756-3800轉1826 ※本案於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7時及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 10時至12時提供場勘說明(投標廠商現場勘查以一次為限,並應於前一日先行通知以利安排),洽請物業部(領勘人:張自公先生)排定領勘時間。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總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報價總價決標。 ※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價金之5%;並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價金之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1月16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2年11月20日 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