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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姚棨文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96122 #121
傳真號碼 (03) 3398812
電子郵件信箱 10055140@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60802-112416
標案名稱 113年度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轄管公園水電及監控設施養護委託規劃設計監造(略)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1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增購金額依原契約單價及履約條件增購至採購金額,採購金額及期限如下: 機關得保留擴充之權利,並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15年3月31日,得增購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至採購金額,預算金額新臺幣1,200,000元,擴充金額上限至本項採購金額新臺幣2,400,000元;各派工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派工單訂定之工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1 09:00
開標時間 112/11/21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最後分案通知期限113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電機工程)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 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
b.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c.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d. 服務建議書
e. 電子領標憑據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電機工程)
b. 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科別:電機工程)
c. 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d.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e. 服務建議書
f. 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完整案名】:113年度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轄管公園水電及監控設施養護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履約期限】: 一、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 載明 自決標日起至 最後分案通知期 限 113年 12 月 31 日止 或全案無待解決事項或契約金額用罄止 。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或其他機關指定時間完成派工案件細 部設計工作包含現況調查說明、規劃設計說明、工程細部設計圖及施工預算書等內容經審定乙方應於7日曆天內提送招標所需相關文件。工程施工中如涉及變更設計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變更圖說資料含數量計算、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等),如涉及新增單價,則應一併提送3家廠商訪價資料,如有逾限則視同逾期。其有修正者,乙方應於審查次日7日曆天或甲方通知期限內完成修正並送達甲方,逾期未改正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 。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詳各分案派工單期程 。 (二)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其他: 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3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及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3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派工單交付期日期以施工前現場會勘日認定將不逾113年12月31日止,各派工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派工單訂定之工期 。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03-3396122#121)姚棨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