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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51
機關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龍泉里玉井街5號
聯絡人 林大年
聯絡電話 (049) 2222110 #231
傳真號碼 (049) 2202449
電子郵件信箱 ldn@mail.nt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68A
標案名稱 南投市路邊暨路外停車場收費停車格委託經營管理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 點交後如有新增路段及地點之停車格位(指非位於本次招標範圍內之路外及路邊停車格,新增加之總數量以1,500格為限) (2)契約屆滿前6個月起,視廠商營運績效,機關得與廠商協議後續擴充4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6 09:00
開標時間 112/12/06 09:3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4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巨額且採收入性質,確保具執行意願。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巨額且採收入性質,確保具執行意願。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服務台)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正式營業日起4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內容所載項目需有停車場經營業務。(營業項目代碼為G202010)。
(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二)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之六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2. 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
3.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 ,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