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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73.72
機關名稱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維修處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張銘菘
聯絡電話 (03) 2838888 #82234
傳真號碼 (03) 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chang@tymetr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B12T220004
標案名稱 電聯車車廂空調總成泡棉更換工作(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24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2 11: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1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公司權益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2年12月27日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210,000元整)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CB01010 機械設製造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曾完成軌道車輛客車廂空調機組維修相關證明(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請款發票等足以佐證完工履約之文件) 或經業主核發足茲證明驗收完工等相關佐證資料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採電子領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故本案等標期為11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