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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61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機關地址 411 臺中市 太平區 中平路144號
聯絡人 游小姐/郭小姐
聯絡電話 (04) 22794157 #102/226
傳真號碼 (04) 22780311
電子郵件信箱 MLL19015@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C04
標案名稱 「臺中市歷史建築頭汴坑警察官吏派出所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5,317,03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221,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若有後續經費辦理擴充,即依據政府採購法22條、七規定辦理,擴充項目為主體修復工程,擴充契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文化部
補助金額
13,610,5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0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1 10:00
開標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0內竣工(詳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之公司或行號
(二)特定資格條件
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6條第7款
1.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本案工地負責人、匠師資格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辦理:
(1).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本工程須聘任之匠師包括剪黏泥塑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泥作匠師、瓦作匠師等,每項至少一位,可兼任。
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a)依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
(c)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 後公告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113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1-1)延續計畫之採購案,本機關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預算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