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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11/1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5.72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247 新北市 蘆洲區 中正路265號
聯絡人
張正樺
聯絡電話
(02) 22811571 # 314
傳真號碼
(02) 8281345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5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多功能遊戲場-中庭地坪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1/08 13:00
原公告日期
112/11/0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40,350元
肆萬零參佰伍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440,350元

肆萬零參佰伍拾元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蘆洲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2304315
 廠商名稱
孫庸傑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4 新北市 永和區 福和路57巷3號2樓
 廠商電話
(02) 23913966
 決標金額
440,350元
肆萬零參佰伍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11/08 - 113/01/03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8029303
 廠商名稱
林煥智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多功能遊戲場-中庭地坪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孫庸傑建築師事務所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40,350元
肆萬零參佰伍拾元
  決標金額
440,350元
肆萬零參佰伍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40,350元
肆萬零參佰伍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林煥智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40,350元
肆萬零參佰伍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1/08
決標公告日期
112/11/10
契約編號
112015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440,350元
肆萬零參佰伍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5.72
機關名稱: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中央政府辦理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一、 (刪除)。
二、 (刪除)。
三、 乙方應於甲方決標日之次日起 7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15*√(本工程總預算金額/10000000)) 之整數值)以前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此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  次(本次數未填寫時為前開日數除以30之整數值,且至少1次)。
四、 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 10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20*√(本工程總預算金額/10000000)) 之整數值)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  次(本次數未填寫時為前開日數除以30之整數值,且至少1次)。
五、 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公文通知後 7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12*√(該分項工程契約金額/10000000))之整數值)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並至少向甲方簡報  次(本次數未填寫時為前開日數除以15之整數值,且至少1次)。
六、 前4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15日)內修正完成,並於5日內提交甲方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之文件。
七、 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 7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5*√(本工程總預算金額/10000000)) 之整數值)以前完成各分標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  次(本次數未填寫時為前開日數除以15之整數值,且至少1次)。
八、 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現場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九、 乙方應於各分項工程承商竣工之次日起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5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