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資料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決標日期 |
112/11/08
|
決標公告日期 |
112/11/10
|
契約編號 |
112015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總決標金額 |
440,350元
肆拾肆萬零參佰伍拾元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
履約執行機關 |
機關代碼:3.82.5.72
機關名稱: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
|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
否
1. | 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中央政府辦理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
|
附加說明 |
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一、 (刪除)。 二、 (刪除)。 三、 乙方應於甲方決標日之次日起 7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15*√(本工程總預算金額/10000000)) 之整數值)以前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此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 次(本次數未填寫時為前開日數除以30之整數值,且至少1次)。 四、 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 10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20*√(本工程總預算金額/10000000)) 之整數值)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 次(本次數未填寫時為前開日數除以30之整數值,且至少1次)。 五、 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公文通知後 7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12*√(該分項工程契約金額/10000000))之整數值)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並至少向甲方簡報 次(本次數未填寫時為前開日數除以15之整數值,且至少1次)。 六、 前4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15日)內修正完成,並於5日內提交甲方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之文件。 七、 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 7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5*√(本工程總預算金額/10000000)) 之整數值)以前完成各分標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 次(本次數未填寫時為前開日數除以15之整數值,且至少1次)。 八、 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現場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九、 乙方應於各分項工程承商竣工之次日起 日(本日期未填寫時為5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