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59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農經課 |
機關地址 |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中山街26號 |
聯絡人 | 林秋燕 |
聯絡電話 | (03) 3203711 #775 |
傳真號碼 | (03) 3508296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29787@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35 |
標案名稱 | 113年龜山地區公園環境清潔維護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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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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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4,199,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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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得標廠商,經機關評估履約良好且非屬拒絕往來廠商,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金額至新臺幣1,950萬元整(含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530萬0,002元整),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事宜;倘服務內容屬新增項目者,得以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採議價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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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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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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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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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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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1/29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1/30 15:0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農經課112年10月23日簽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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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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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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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 應附具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環保服務業、清潔服務業、園藝服務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景觀、室內設計業等其中一項營業項目,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標單(正本)(含總表及單價分析表)(請勿超過預算金額)。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投標廠商資格及所需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投標廠商查驗證件審查表中臚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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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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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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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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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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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