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41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寶慶路3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 23165300 #5677
傳真號碼 (02) 23700412
電子郵件信箱 carolchen@nd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dc112079
標案名稱 113-114年度大樓清潔維護勞務委託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661,46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至115年12月31日前得向得標廠商增購700萬元內之後續增購權利,增購範圍以本會轄管辦公區之各項清潔維護勞務委託服務為原則,惟實際預算額度以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準。機關得視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114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機關審查通過並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表人核定後,由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議價簽約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2 14: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B138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B1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契約價金採總包價法結算,有關人事費部分,均採實支實付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資格:政府合法登記或立案(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 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A、資格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登記證書或捐助章程(公立學校得出具該校同意投標函正本)。
(3) 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 廠商營業項目需具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營業登記代碼為I801011)或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登記代碼為J1010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ZZ99999),或其他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者。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B、投標文件及其他規定: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 服務建議書含評選報價單一式15份,份數不足者仍為合格標,完全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