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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3.6.11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民權新路六號
聯絡人 許淑麗
聯絡電話 (03) 9333230 #125
傳真號碼 (03) 9362734
電子郵件信箱 i610350@wra01.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B-004-02-005-6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羅東溪柯仔林堤防(北成橋段)歲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433,39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1 09:30
開標時間 112/11/21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第一會議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21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秘書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或宜蘭市中山路郵政信箱第199號(請擇一地點投標)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決標方式]: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宜蘭分行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公告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 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113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 8.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 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 上述情況不適用 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