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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法治路1號
聯絡人 傅任斌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81900 #415
傳真號碼 (03) 3381905
電子郵件信箱 110179@tyemi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302556
標案名稱 113年度環保車輛維修保養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5.1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4,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4,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2、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1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每組新臺幣1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另請填寫押標金明細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經營項目代表所列之代碼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其中之一者。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1)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2)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 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1.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機關得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分為6組採最低標決標(以採購標單之「承攬百分比」);投標廠商不限投標組數,各組投標廠商願跟進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每組決標廠商家數無上限,惟同一廠商得標組數上限為2組;各組得標順序依開標順序為主。 2.分組開標順序由第一組依序至第六組分別開標(開標時請其他組別投標廠商先行離席): a.第一組(桃園區、觀音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50萬元。 b.第二組(中壢區、大園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50萬元。 c.第三組(楊梅區、新屋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420萬元。 d.第四組(平鎮區、龍潭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500萬元。 e.第五組(龜山區、蘆竹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420萬元。 f.第六組(八德區、大溪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340萬元。 3.各組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進行比、減價時,如廠商於該組已放棄比、減價,亦視同放棄「該組」後續決標後跟進之權利。 4.若該組僅1家廠商得標時,須全數承攬該組採購。 【履約期限】: 1.招標公告所載之各組預算金額即各組契約價金之上限金額。 2.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若決標日期已逾113年1月1日,則以決標次日起為履約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依實作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預算金額上限之日,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3.詳如「113年度環保車輛維修保養開口契約招標規範」。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03-3381900分機415)傅任斌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組(桃園區、觀音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9,500,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第二組(中壢區、大園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8,500,000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第三組(楊梅區、新屋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4,200,000元
品項編號 4
品項名稱 第四組(平鎮區、龍潭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5,000,000元
品項編號 5
品項名稱 第五組(龜山區、蘆竹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4,200,000元
品項編號 6
品項名稱 第六組(八德區、大溪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3,4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