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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工務處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縣府路100號
聯絡人 養護科劉劼彥
聯絡電話 (037) 559450
傳真號碼 (037) 371997
電子郵件信箱 water8522@ems.miaol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76B
標案名稱 苗栗縣學校醫院圖書館及易肇事路段周邊路口行人空間改善計畫(第二期)苗栗縣頭份市後龍鎮頭屋鄉公館鄉學區暨易肇事路口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112176B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3,845,30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3,845,30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70,4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3 09: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5樓工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6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政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5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並檢附承攬手冊(整份影本)、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公會會員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二、承攬造價限額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符合營造業法第23條: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請填財力簽證表之淨值)。
2.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規定: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台幣9,000萬元,其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1.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下。2.建築物地下室開挖9公尺以下。3.橋梁柱跨距25公尺以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影本)、品管工程師證 書(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訓練機構所核發, 如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並應檢附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
附加說明
本標案名稱:苗栗縣學校、醫院、圖書館及易肇事路段周邊路口行人空間改善計畫(第二期)-苗栗縣頭份市、後龍鎮、頭屋鄉、公館鄉學區暨易肇事路口改善工程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不論是否已刊登招標公告,均可利用「機關端>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採購評選委員管理>新增委員名單」功能登錄委員名單,資料傳輸後,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300元 [評選時間及地點]: 112年12月04日14時3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A501會議室辦理評選。 [其他]: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