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0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地政處 |
機關地址 | 612 嘉義縣 太保市 祥和一路東段1號 |
聯絡人 | 重劃科 馮士哲 |
聯絡電話 | (05) 3620123 #8443 |
傳真號碼 | (05) 3620376 |
電子郵件信箱 | feng0123@mail.cy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JS488C1 |
標案名稱 | 嘉義縣大林鎮「文高市地重劃案」及「工乙市地重劃案」等二處市地重劃作業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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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248,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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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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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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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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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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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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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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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發包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府二樓發包中心科(上班時間)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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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1/28 09:00 |
開標時間 | 112/11/28 10:00 |
開標地點 | 本府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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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本案決標之日起至本契約工作範圍內全部委託工程項目完工經正式驗收合格,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之後 30 日止(約四年),計畫時程得配合實際執行情況酌予延長或縮短。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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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 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且聘有依法能辦理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都市計畫之設計及監造簽證相關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並經本府審查合格者。 2. 本案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合格技師執業執照(如土木、水利、都市計畫或建築師等項),並提出證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3. 參與本案之專業人員應有土木技師之資格。 4. 廠商須有土地開發或市地重劃經驗之實績證明(驗收證明或在建工程契約資料)。 (二) 證明文件: 1. 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 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ㄧ期) 5. 切結書 6. 廠商信用之證明 7. 技師事務所請檢附:(1)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內) (2)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內) 8.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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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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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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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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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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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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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