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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57
機關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聯絡人 余秋燕
聯絡電話 (02) 33567539
傳真號碼 (02) 33567547
電子郵件信箱 yusheep@dgbas.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0716
標案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12月及113年度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清潔勤務人力」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如雙方合意(廠商須通過續約評鑑表之評鑑),得辦理續約,續約期間為期1年,以續約1次為限,續約價格另行議定,並以新臺幣160萬元為上限,本採購案應俟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契約始生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0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1 10:00
開標地點 100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維護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一)證件封:依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裝入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標單封:裝入標單。標單如有塗改應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標單報價應以中文大寫填 寫或鍵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大封套: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 (四)證件封、標單封及大封套,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本案採資格及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證件封及標單封分別書面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據(*.tkn檔)一併裝入大封套內,一齊寄(送)達。(如未繳交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並可洽詢本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承辦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2)2666-5520#109,避免影響估價準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