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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8.2
機關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中山路1號
聯絡人 吳慶聰
聯絡電話 (03) 5221044
傳真號碼 (03) 5234006
電子郵件信箱 418710@ems.hc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01
標案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委外租用緩撞車2輛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2 - 針對整個社區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97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97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後續擴充期限一年;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97萬8,000元,履約條件依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二)本案採購金額合計為1,395萬,6000元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9 11:00
開標地點 本局3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中山路1號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登記有符合相關監理法規之緩撞工程車及各式應勤工具業者,以及無採購法第103各項情形之合格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經費來源為內政部警政署補助,該補助款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核定後始決標生效,倘該補助款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核定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且113年經費697萬8000元之年度預算尚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倘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亦將依審議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廠商投標前務請特別留意本注意事項。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三.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法務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四.廠商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領標證明: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憑證,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未附於投標文件內者,本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