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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3.6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水污染防治科
機關地址 268 宜蘭縣 五結鄉 利工二路100號
聯絡人 (計畫)游世雄、(招標)邱于珊
聯絡電話 (03) 9907755 #808、505
傳真號碼 (03) 9905028
電子郵件信箱 g221418@ilep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25a
標案名稱 113年度宜蘭縣水污染源管制及水體環境改善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307,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環境部
補助金額
2,225,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07
原公告日 112/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 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13 17:00
開標時間 112/11/14 10:00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3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業別
及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2)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廠商資格相關規定請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說明 ※※※※※※※※※※※※※※※※※※※※※※※※※※※※※ 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規定修正如下: 1.附件一、第10條(四)河川水質檢測項目:刪除「水量」文字。 2.附表二、河川及湖泊水質監測位置、項目及頻率表之採樣頻率及項目之一、水質之第2點:刪除「美福排水監測點」文字。 ※※※※※※※※※※※※※※※※※※※※※※※※※※※※※※※※※※※※※※※※※※※※※※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一) 或(二)項資格,並同時符合(三)及(四)項之條件。 (一) 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業別及營業 項目代碼:I101061),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 網站之登記資料。 2 .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3 .納稅證明。(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為主,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 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 .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另應 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2 .近3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 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檢附「113年度宜蘭縣水污染源管制及水體環境改善計畫」服務建議書一 式 8 份。(服務建議書宜以A4之再生紙張繕打,另應加封面、雙面印刷裝 訂成冊)。 二、委託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3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惟本契約所訂定附件一有關行政院環境部核定之工作項目需於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不包含期末報告修正稿及定稿)。 三、本計畫部分內容係屬中央補助款辦理之專案計畫,後續若因補助款撥付地方期程或本府預算分配期程等問題,致使機關撥付得標廠商費用時間有所延遲時,得標廠商不得提出利息等相關衍生費用之申請。 四、本案係先行招標,113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及中央經費核定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上述各項情形若致使合約不生效力,或工作、經費額度遭刪減時,得標廠商不得請求任何賠償。 本案依預算法第54條、地方制度法第40條暨宜蘭縣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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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