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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29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單位名稱 農牧科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新營路477號
聯絡人 李⽟玲
聯絡電話 (06) 9262620 #264
傳真號碼 (06) 9274755
電子郵件信箱 fm03820@farm.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F-112-54
標案名稱 澎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毛豬屠宰工作勞務委託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28551623 澎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新台幣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1 09:00
開標時間 112/11/21 14: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二樓多功能室(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承商得標後不履行契約、衛檢不配合產生罰單等及維護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 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本局概不負責)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01月0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務單位聯絡人:農牧科李玉玲(06)9262620分機264、澎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胡雁翎(06)9214498 二、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營業項目有屠宰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標單 6. 廠商估價單-總表及單價分析表 7. 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四、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五、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六、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之次日起10日內至澎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 七、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01月0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履行達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25萬元止,兩者以先屆者為契約屆滿之基準,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八、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