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3.8.3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嘉太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
機關地址 | 612 嘉義縣 太保市 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 |
聯絡人 | 林秀珠、洪茂森 |
聯絡電話 | (05) 2373248 #5331 |
傳真號碼 | (05) 2380722 |
電子郵件信箱 | sjlin1@bip.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30311210 |
標案名稱 | 嘉太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系統效能優化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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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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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5,133,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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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5,133,496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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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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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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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612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9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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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1/16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1/17 10:00 |
開標地點 | 612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2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2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嘉太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17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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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12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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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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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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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承攬工程手冊(1-12頁)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其他檢附(1)押標金憑證或單據。(2)投標廠商切結書。(3)投標廠商聲明書。(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詳投標須知6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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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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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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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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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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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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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