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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0
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林勤翊
聯絡電話 (02) 87258305
傳真號碼 (02) 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3216@cpc.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DGC1223002
標案名稱 113-114年度桃園運輸中心散裝油料運輸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4,856,27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臺幣 97,428,135 元,期間一年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13 17:00
開標時間 112/11/14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1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1,94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採購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投標並確保得標商確實訂約履行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商依契約履行,並做違約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通知開工之日起貳年或達契約金額90%以上止(兩者以先到者為準,但不保證做滿契約金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須載有汽車貨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61)者,併須檢附汽車運輸營業執照供審。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檢附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設備者: (1)油罐容量為十八公秉以上,總重量不得逾二十六公噸,裝有油氣回收、接地線等設備之貨車型輕質油品類油罐車21輛,須檢附行車執照及常壓液態罐槽車罐體檢驗合格證明書供審(含租用車輛)。 (2)廠商所備置之車輛須自有車輛數11輛以上,不足數部份應檢附具有合格油罐車之其他公司所開立同意使用之授權文件供審。(租借之車輛不得向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承租,租借以三個月為限,自開工日起算,三個月後應以自有車輛運送) (3)廠商所備置之車輛車齡應自發照日起算至投標截止日未逾12年。 備註1:廠商已承攬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各營業處之散裝油料運輸契約者,契約之履約期間(開工日至契約終止日)不得重疊,履約期間若重疊,本公司得立即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備註2:廠商已承攬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桃園營業處桃園運輸中心之油罐車駕駛員操作勞務契約者,契約之履約期間(開工日至契約終止日)不得重疊,履約期間若重疊,本公司得立即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備註3:廠商投標時須提供「廠商油罐車資料審核表」,填列參加本案之車輛基本資料,並填具繳交投標廠商承攬車輛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4),以供審查。 ※工作地點: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桃園營業處桃園運輸中心因業務需要所指定裝油地點運至所指定卸油地點卸入儲槽,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裝卸油地點如需跨區處支援,本公司保有調度權利,廠商必須完全配合。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新增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招標、廠商投標及本公司決標後簽訂契約三用文件,詳見投標廠商注意事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19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