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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4
機關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王立瑾
聯絡電話 (03) 4227151 #57301
傳真號碼 (03) 4254827
電子郵件信箱 ljwang7@cc.nc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M-037G
標案名稱 113年度行政單位館舍清潔維護委託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81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81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於113年10月底前,若認為有執行後續擴充之必要性,經本校籌組評核小組(各分區指派代表出席),就得標廠商履約期間之施作方法、品質管理、滿意度以及缺失記載等項目進行評核,若通過得由本校,依原契約書內容,洽得標廠商辦理續約一年(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擴充預算金額為新台幣6,816,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2 10: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國立中央大學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A1-120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學校及廠商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文書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本採購履約事項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服務,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須領有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登記之有效期「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並置有「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證照之人員。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法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可提供建築物清潔服務及病媒防治(Jl0l020病媒防治業)等相關技術服務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 (六)履約能力證明。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本採購履約事項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服務,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須領有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登記之有效期「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並置有「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證照之人員。 其他須知: 1.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詳如附件評選須知。 2.本案契約總價金5%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分包規定辦理。廠商應將契約總價金5%金額採購物品及服務項目,就內政部於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所公告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選擇適當之機構或團體分包並訂立書面契約送交機關1份。廠商所分包提供之物品及服務,經查獲非由身心障礙者生產、提供或以進貨轉售方式供應或冒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名義參與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應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送主管機關列為違規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名單;其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3.投標廠商應提送A4紙張大小中文橫式書寫雙面印刷之服務建議書一式十份,另提供電子檔1份儲存於光碟片中,應包含之內容詳評選須知及採購需求一覽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