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重慶北路2段219號
聯絡人 張瀕文
聯絡電話 (02) 23817238
傳真號碼 (02) 23884313
電子郵件信箱 f5666@police.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ID11303
標案名稱 手機資料取證設備維護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80,20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5個月之權利,期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第1階段113.10.1~113.12.31、第2階段114.1.1~114.12.31,各階段視實際需求辦理),金額計196萬7,015元,合計採購金額314萬7,224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8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9 14: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軟體:須於維運起始日期前交付。2.維運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按季維運(如分段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信用證明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 資訊服務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
4.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
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5.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
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24日17時整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0月28日前以書面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3.履約保證金:無需繳納。 4.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5.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者,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預算通過後20日。 6.本案開標日未逾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之審議期限(112年11月30日)時,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並依規定於112年12月1日後辦理決標(請詳參投標須知第59條第5項規定)。 7. 相關規格問題,請洽需求單位承辦人警務員湯喬涵,電話(02)2370-069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