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9.1.1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
單位名稱 |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桃園市大同路111號 |
聯絡人 | 呂佳螢 |
聯絡電話 | (03) 3322150 #164 |
傳真號碼 | (03) 3338973 |
電子郵件信箱 | chiaying@mail.af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NRB-004 |
標案名稱 | 113年農糧署北區分署及桃園國有倉庫辦公室清潔及周邊植栽維護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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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80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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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機關保有114年後續擴充權利,以採購金額扣除113年決標金額為上限,依原條件內容及經費,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倘非以原條件後續擴充,則採議價會議方式辦理。
2.後續擴充標準:視廠商履約情形、是否有處理違約罰款、派駐人員出勤狀態及本分署提供物品使用狀態等面向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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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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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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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1/1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1/20 15:00 |
開標地點 |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4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如實依約履行及保障派駐人力勞工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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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收發(330045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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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內履行本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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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登記項目標示清潔服務或園 藝服務(營業代碼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A102080 園藝服務業)等相關行業: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 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 (二) 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2.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 人章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 4.投標標價清單: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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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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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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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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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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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