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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49
機關名稱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單位名稱 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聯絡人 劉小姐
聯絡電話 (02) 27495121 #275441
傳真號碼 (02) 27617771
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9@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W13005P007
標案名稱 戰情通信暨機房安控系統商維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6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9 16:00
開標時間 112/11/10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字數限制,於附加說明填註。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本案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檢附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發票、驗收合格紀錄,僅檢附契約為不合格)、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技術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契約有效期限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若無法於 113 年 1 月 1 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日止;另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訂購日於契約有效期限內,雖交貨期已逾契約有效期限,乙方仍須依約完成交貨。 2.餘詳如附加條款第五條。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案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報價單,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倘未檢附清單、未於清單內填註分項報價,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4.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如廠商未繳交電子領標憑據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如經廠商說明後,確認未完成領標程序,無法提出領標憑據者,則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視為無效)。 三、現場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至本部會客室通知本部後勤科採購室人員收件(劉小姐,聯絡電話02-27495121#275441)。 四、「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同意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2年11月9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112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受理機關: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電話:02-27495121;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六、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須書明「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受理之。 七、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電話:02-27495121、傳真:02-276177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