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3.6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設施管理及檢驗科
機關地址 268 宜蘭縣 五結鄉 利工二路100號
聯絡人 (計畫)吳健銘、(招標)簡秀麗
聯絡電話 (03) 9907755 #604、503
傳真號碼 (03) 9905028
電子郵件信箱 AG1781@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25
標案名稱 113-114年度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做為水泥生料使用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02
原公告日 112/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27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8 13:00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合法登記有案之工商廠﹙場﹚:可收受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作為水泥生料添加料使用,並製成符合CNS卜特蘭水泥者。
2.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焚化再生粒料使用容量,需提出處理設施設置說明切結書及可處理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月產量(廠商每月餘裕處理量至少達417公噸)之切結書正本。 2.水泥產品經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檢驗合格為CNS卜特蘭水泥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更正招標公告之招標品項欄位之標案名稱為「113-114年度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做為水泥生料使用計畫」。 ----------------------------------------------------------------------- 一、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13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3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開始至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以下簡稱利澤廠)清運焚化再生粒料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承作數量達本採購廠商投標數量為止(機關最後一次交付焚化再生粒料數量已達廠商投標數量時,超出投標數量之零畸噸數,亦列入執行數辦理付款),以先屆者為準,並須於115年3月31日前將焚化再生粒料全數使用完畢。。 二、本案係先行招標,113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3-114年度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做為水泥生料使用計畫
預估數量 48000
單位 公噸
預算金額 24,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