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7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復興路352號 |
聯絡人 | 黃香甄 |
聯絡電話 | (03) 3392121 #2415 |
傳真號碼 | (03) 3346106 |
電子郵件信箱 | u754655@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031200024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二次變電所保全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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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273,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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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屆滿後,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如契約屆滿或續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前,經雙方同意廠商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3個月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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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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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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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1/0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1/08 14:00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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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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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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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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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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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表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納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一) 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二) 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三) 押標金或憑證。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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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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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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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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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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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