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50127931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南龍區漁會 |
單位名稱 | 苗栗縣南龍區漁會 |
機關地址 | 356 苗栗縣 後龍鎮 海埔里8鄰131-7號 |
聯絡人 | 李源統 |
聯絡電話 | (037) 432023 |
傳真號碼 | (037) 432597 |
電子郵件信箱 | atong104@yahoo.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018 |
標案名稱 | 外埔離岸風電運維港之可行性評估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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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補助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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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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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9,8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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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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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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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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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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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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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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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原因
設備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海埔里8鄰13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0元-現金或郵局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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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1/20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1/21 10:00 |
開標地點 | 356苗栗縣後龍鎮海埔里8鄰131-7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6苗栗縣後龍鎮海埔里8鄰131-7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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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35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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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b)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印本。 (c)技師執業執照。 (d)依法參加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證書、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以上證明文件得為〝影印本〞。 2.技師事務所應檢附資料如下: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b)公會會員證(當年度)。以上證明文件得為〝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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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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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4.具有相當設備。
5.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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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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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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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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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