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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79
機關名稱 屏東縣泰武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泰武鄉公所
機關地址 921 屏東縣 泰武鄉 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聯絡人 陳玉眞
聯絡電話 (08) 7832435 #114
傳真號碼 (08) 7834097
電子郵件信箱 p57@mail.taiy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S1001
標案名稱 泰武鄉馬仕部落綜合活動中心興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2S10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949,28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7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7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01
原公告日 112/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泰武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現金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13 17:00
開標時間 112/11/14 09:00
開標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泰武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及其他條款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投標廠商應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製作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標單封(標封)內未附電子檔或未附列印文件者,皆視為無效標,不得決標予該廠商;審標時,投標廠商所送之價格詳細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亦視為無效標。 2. 本案開標後當場審查投標文件(包含讀取電子檔作業),投標廠商投標時所附具之電子檔案為空白光碟或含有電腦病毒或其檔案格式使用不當,以致未能正常開啟而影響讀取、辨識或使用者,視為無效標。 3.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櫃檯。 2.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泰武鄉公所為受款人。 4.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並承擔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另投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5. 投標廠商應依據「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投標須知及附件」及「工程契約」辦理,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6.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個工作天內簽約完畢,且繳納決標價之百分之十履約保證金,並應於簽約日起10個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110日內竣工,如簽約、開工日期若逢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9. 截止投標日期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或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日或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10. 如招標文件與本招標公告有異處,以本招標公告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泰武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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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