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11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採購品管科
機關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二段六號
聯絡人 歐先生
聯絡電話 (06) 2991111 #8878
傳真號碼 (06) 2994005
電子郵件信箱 eng710@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21121005
標案名稱 113年臺南市政府所屬公共工程有關工程及材料品質委託試驗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7,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本案契約原有試驗項目,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2,0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30 12:00
開標時間 112/11/30 15: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之公司、法人團體或大專院,其實驗室並具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資格,其所提供之試驗項目需為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核可之認證範圍(項目),且仍屬認證有效期間者。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點之1及第40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實驗室並具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資格,提供之試驗項目需為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核可之認證範圍(項目),且仍屬認證有效期間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3時整審查投標文件。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採購係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決標廠商家數以7家為上限,本案決標金額暫以預算金額平均分配予得標廠商,惟實際金額以履約實際承作數量金額為準。 6.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採購品管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2年臺南市政府所屬公共工程有關工程及材料品質委託試驗服務案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67,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