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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10/3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11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使用管理科二股
機關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6號
聯絡人
陳淑青
聯絡電話
(06) 6322231
傳真號碼
(06) 6371660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211111032-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南市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抽複查勞務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211111032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25,600元
貳萬伍仟陸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南市-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延用原契約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5403901
 廠商名稱
中華民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協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03 臺中市 西區 三民路一段91-4號
 廠商電話
(04) 23728585
 決標金額
212,800元
壹萬貳仟捌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1/01 - 112/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04861064
 廠商名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中正三路88號4樓
 廠商電話
(07) 2373234
 決標金額
212,800元
壹萬貳仟捌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1/01 - 112/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281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2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1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2年度臺南市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抽複查勞務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單位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中華民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協會
  決標單價
608元
零捌元
  預估需求數量
350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12,800元
壹萬貳仟捌佰元
  決標金額
212,800元
壹萬貳仟捌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12,800元
壹萬貳仟捌佰元

 得標廠商2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決標單價
608元
零捌元
  預估需求數量
350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12,800元
壹萬貳仟捌佰元
  決標金額
212,800元
壹萬貳仟捌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12,800元
壹萬貳仟捌佰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0/19
決標公告日期
112/10/31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21111103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425,600元
貳萬伍仟陸佰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預算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25,600元整,依實際分配抽複查數量核算),抽複查預估總數量為700件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5.11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