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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36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單位名稱 都市更新科
機關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6號9樓
聯絡人 林爵君
聯絡電話 (06) 2991111 #8737
傳真號碼 (06) 2939772
電子郵件信箱 chueh0401@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A705
標案名稱 臺南市南區警察新村更新規劃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內政部
補助金額
6,75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0/30
原公告日 112/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7 11:1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都發局東側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履約期限至116年6月30日止,詳參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起或邀標之次⽇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1⽇者,以1⽇計。(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4)評選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訂之。(5)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送審資料,連同標封於投標時⼀起送達。(6)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7)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期限及開標⽇期延期處理⽅式,請詳⾒投標須知。(8)本次更正公告係修正招標文件之「經費概算表」內項次六誤繕工作項目內容,並抽換該文件檔案,因非屬重⼤改變,且於原定截⽌⽇前五⽇公告,得免延⻑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