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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10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400 臺中市 中區 自由路二段86號
聯絡人 採購:黃馨儀/規範:王伯瑜
聯絡電話 (04) 22245131 #5264/7324
傳真號碼 (04) 22258310
電子郵件信箱 u014441@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51200028
標案名稱 電表箱及電表箱體用固定板一批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0/30
原公告日 112/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08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9 13:30
開標地點 台電台中區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 24,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11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交貨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48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480,000元。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附加條款」、「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規定辦理。 四、投標廠商請詳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玖、決標之規定。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算。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以前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六、開標當日報價均超過底價或須比減價時,由到場合格廠商當場進行優、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之投標廠商,視為自願放棄減價權利。 七、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為瞭解本處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請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處政風部門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112.10.2】修訂本案採購說明第7.3.4條如下:各項特性試驗應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實驗室 或公立學術機構或具有國家標準特性試驗能力之試驗機構試驗,試驗報告應提送甲方備查。 十、本案業經機關首⻑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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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