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96.25
機關名稱 嘉義縣立大吉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嘉義縣立大吉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621 嘉義縣 民雄鄉 大崎村內埔仔2之1號
聯絡人 張秀蘭
聯絡電話 (05) 2211651 #16
傳真號碼 (05) 2206895
電子郵件信箱 djjh@mail.c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djjh1121020
標案名稱 嘉義縣立大吉國民中學113年度租用學生交通車勞務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423,7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學生通勤交通車數量如需擴充預估擴充80車次,每輛車以原契約車次單價擴充履約。 (二)如下一年度租用交通車勞務採購招標未能如期決標和履約,則本年度履約期限止至下一年度得標廠商履約前之後續擴充,由原履約廠商依原契約單價繼續履約,惟後續擴充期間不逾30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0嘉義縣政府
補助金額
1,0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8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9 09:00
開標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內埔仔2之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9條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內埔仔2之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或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立大吉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