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綜合規劃科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守法路62號 |
聯絡人 | 陳孟毓小姐 |
聯絡電話 | (03) 3322030 #258 |
傳真號碼 | (03) 3322116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18703@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914-3 |
標案名稱 | 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桃園橘線暨周邊土地整合發展委託可行性研究服務工作(略)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8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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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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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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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8,8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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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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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0/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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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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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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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1/27 09:00 |
開標時間 | 112/11/27 09:3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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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所有工作項目驗收合格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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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交通工程科及都市計畫科(三類兼具者,得單獨投標)。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交通工程科及都市計畫科(三類兼具者,得單獨投標)之工程技術事項。 (二) 應附具之文件(含資格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交通工程科及都市計畫科。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交通工程科及都市計畫科之工程技術事項)。 b.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5.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6.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7.服務建議書 8.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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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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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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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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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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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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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