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94.12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機關地址 743 臺南市 山上區 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
聯絡人 陳乾民
聯絡電話 (06) 5783498 #157
傳真號碼 (06) 5783474
電子郵件信箱 mithril@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23
標案名稱 113年度臺南地區矯正機關收容人愛滋病毒、梅毒血清檢體採集及檢驗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7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743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8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9 14:30
開標地點 743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3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認證之合格醫事檢驗單位證明。
2. 本案所使用之檢驗試劑須領有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許可證。
3. 2年內通過院外品管測試合格之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針對規格規範部份有疑義請洽詢本監衛生科方慧玲(專線:06-5784316);對招標文件若有疑義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總務科陳乾民(電話:06-5783498轉157)。 (二)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 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四) 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或靜音。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21 (五) 廠商應遵守機關戒護安全之管理規定: 1. 廠商應約束所屬員工不得攜帶酒類或其他違禁品 進入機關所屬區域。違禁物品明細如下: (1) 毒品類︰海洛因、嗎啡、大麻、安非他命、速賜康、強力膠。 (2) 藥品類︰迷幻藥、鎮靜劑、安眠藥、FM2、未經檢查之藥品;如有服藥者其藥品統一交保管。 (3) 電器類︰行動電話、無線電、呼叫器、照相機、攝影機、各種播放器之主機及光碟片。 (4) 油類︰汽油、柴油、去漬油、松香水、甲苯。 (5) 酒類︰打火機與點火器具、檳榔、各種酒品及含酒精成份之飲料。 (6) 其他︰現金、賭具、刀具、淫穢書刊。 (7) 嚴禁替收容人夾帶書信或傳遞訊息。 廠商所屬人員不得接受收容人之委託,而有代轉書信、代轉現金、電話聯繫等傳遞訊息及提供違禁品或隨貨夾帶違禁品之行為,違者,一次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壹萬元整,並視情節輕重及所涉法令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違禁物品項目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09年8月10日法矯署安字第10904005530號函提示之違禁物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