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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11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聯絡人 林彥男
聯絡電話 (04) 7245031 #793
傳真號碼 (04) 7271433
電子郵件信箱 yannan@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3-1101-03
標案名稱 113年度第3批抄表工作委外承攬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73,62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前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經雙方同意完成續約時,即可利用擴充金額給付抄表酬金。(其餘詳本公司抄表工作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 壹、抄表承攬規範三)。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7 09:30
開標時間 112/11/07 10: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履行契約,防範投標廠商圍標或妨礙標售程序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約,於簽約時或簽約後為履約契約擔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契約期間為一年,履約期間不長,因此不訂物價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1.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性需役畢或免役),國中以上程度。a.畢業證書影本(國中以上程度)b.身分證影本(本國國籍)c.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男性自然人)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廠商,並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標案保險費採固定單價編列,其金額詳如招標前採購金額認定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 文件重量:500公克。 其它說明: 一、郵購或親自領圖說均可。(本公司不借圖)。 二、郵購函請寄: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總務室,信封上應註明標的名稱。 三、郵購圖說應以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郵寄現金者,不予受理。 四、郵購圖說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申購函內應附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大信封(信封上請填寫郵遞區號,以利加速投遞),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責。 五、親自購領圖說者,應在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室購領。 》本標案「職業安全衛生費」採固定單價編列。 》本標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採一定金額:新臺幣35,000元整。 》勞務地點:本公司指定地點 》勞務概要:1. 彰化服務所09區抄表工作委外承攬(主要為和美鎮、伸港鄉、線西鄉一帶)平均每月8,470戶。 ※件數係最高值,仍需依實際抄表件數結算金額。 ※平均件數係包含每月抄表及隔月抄表。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一、本處政風室:電話:(04)7242054,傳真:(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地址: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電話(04) 7242054,傳真(04) 72714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