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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4
機關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楊淑娟
聯絡電話 (03) 4227151 #57376
傳真號碼 (03) 4254827
電子郵件信箱 yang24@nc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M-039T
標案名稱 113年校園環境清潔維護暨廢棄物收集外運處理委託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586,79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586,79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契約期滿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若本案廠商履約情況良好,經機關召開會議通過後,得後續擴充,擴充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上限金額為新台幣16,586,793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3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4 10: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A1-120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學校及廠商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央大學文書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可提供建築物清潔服務、廢棄物清理等相關技術服務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驗收紀錄、驗收結算證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如係清除機構應檢附核發機關核發之有效期內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如係處理機構應檢附核發機關核發之有效期內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如係清理機構應檢附核發機關核發之有效期內廢棄物清理許可證。...其他詳如採購需求一覽表第五點。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本案應提服務建議書規定: 投標廠商請提送服務建議書1式9份(建議以A4紙張大小、中文橫式書寫並雙面印刷,另提供電子檔1份,儲存於光碟片中)參與評選。 二、本案屬優先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下列事項: 1.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辦理優先採購。 2.投標廠商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以下簡稱機構或團體)者,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得免附納稅或信用之證明)。 3.得標廠商非屬機構或團體者,得標後,應將契約總價之至少5%分包予機構或團體,並於決標翌日起一個月內將擬分包之項目、分包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分包契約送本校審查。 4.本校對機構或團體承包或由非機構或團體廠商所分包提供之服務,經查獲非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提供或冒用機構或團體名義參與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應終止或解除契約,其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 五、詳如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採購需求一覽表(含規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