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44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
機關地址 | 357 苗栗縣 通霄鎮 海濱路1~31號 |
聯絡人 | 李慧珍 |
聯絡電話 | (037) 752054 #5215 |
傳真號碼 | (037) 755387 |
電子郵件信箱 | u535171@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3701200088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資訊設備維護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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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118,9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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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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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0/25 | ||
原公告日 | 112/10/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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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1/03 08:30 |
開標時間 | 112/11/03 14:00 |
開標地點 |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通霄發電廠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標案穩定及本廠權益必要性,須公告收取押標金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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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標案穩定及本廠權益必要性,須公告收取履約保證金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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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通霄發電廠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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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本工作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詳餘特訂條款四。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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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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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乙方投標時需提出丙種業務主管証明文件,與下述技術證照(丙級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乙級電腦軟體應用、MCSE或同等專業、CCNA、VMware虛擬技術各1張證照),證照至少分屬二人(含)以上所有,乙方須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O27001證書須於有效期內或完成換照複審,服務團隊至少一人須取得ISO27001主導稽核員證照,認證資格者需為乙方之正式員工(檢附勞工保險、健保資料)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本案資通系統之維運或資通服務,乙方須通過第三方驗證(如ISO 27001 或CNS27001 或等同性質之驗證,驗證範圍係指乙方辦理業務之相關程序、人員、設備及環境,且證書在效期內)。於投標時檢附上述資安第三方 (如www.taftw.org.tw) 驗證證明文件,投標時未提供檢附者視同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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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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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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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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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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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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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