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27.1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
單位名稱 | 動物收容管理組 |
機關地址 |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忠義街166號 |
聯絡人 | 黃先生 |
聯絡電話 | (07) 5519059 #15 |
傳真號碼 | (07) 5320119 |
電子郵件信箱 | cjhuang@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8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動物管制暨犬貓急難救援業務勞務承攬」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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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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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5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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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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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0/24 | ||
原公告日 | 112/10/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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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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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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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現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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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1/10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1/13 09:00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4樓簡報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保證受託人積極履行契約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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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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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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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 應檢具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資料。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合作社章程: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需檢附。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時檢附)。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8.服務建議書內投標單價分析表所列廠商聘用工作人員薪資之單價月薪制低於27,500元,時薪制低於183元者,判定為不合格。 9.標價單(含投標單價分析表):投標時一併檢附。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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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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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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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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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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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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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