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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10/2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3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博愛街1號
聯絡人
邱正惠
聯絡電話
(03) 5712141 # 791
傳真號碼
(03) 572420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WR-112-0301-002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2年新竹廠抽水機隔音牆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其他安裝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0/18 10:00
原公告日期
112/10/1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503,450元
伍拾萬零參仟肆佰伍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竹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65285628
 廠商名稱
合崧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9 新北市 鶯歌區 鶯桃路182巷96弄35號4樓
 廠商電話
(03) 3657568
 決標金額
3,928,000元
玖拾貳萬捌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10/18 - 113/03/0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8493899
 廠商名稱
新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94108433
 廠商名稱
金祥合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2年新竹廠抽水機隔音牆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合崧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928,000元
玖拾貳萬捌仟元
  決標金額
3,928,000元
玖拾貳萬捌仟元
  底價金額
4,450,000元
肆拾伍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928,000元
玖拾貳萬捌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新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250,000元
貳拾伍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金祥合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180,000元
壹拾捌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0/18
決標公告日期
112/10/24
契約編號
3-112-044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450,000元
肆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928,000元
玖拾貳萬捌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水泥及其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金屬製品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3.52.3
機關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已開發場所內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是否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應設置公共藝術(公有建築物/5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計畫)
附加說明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隔音牆鋼構支撐180M2、金屬吸隔音板130片、隔音門,W900×H2100 STC≧35dB 1樘、移動式起重機吊掛費10日等。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三、【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