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2.5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
機關地址 |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
聯絡人 | 邱于坪 |
聯絡電話 | (02) 89953919 |
傳真號碼 | (02) 85212923 |
電子郵件信箱 | joychiu99@cpam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4000-0101-0000-2280 |
標案名稱 | 下水道工程分署辦公室修繕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09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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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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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295,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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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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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0/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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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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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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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詳附加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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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1/06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1/07 10:30 |
開標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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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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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2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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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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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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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 1.個別營造廠商(具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依採購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二)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1. 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2. 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開業建築師。 (三)共同投標各成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l.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開業建築師」。 (四)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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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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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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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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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