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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2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洪存葦
聯絡電話 (02) 22570132 #690
傳真號碼 (02) 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htsw@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112018
標案名稱 板橋郵局113年度臨場健康服務特約醫護人員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79,2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20
原公告日 112/10/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0/25 17:00
開標時間 112/10/26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未依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並保證履行本契約規定之各項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依採購交易慣例無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及其他文件: 1.廠商提供之醫師應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並應具有畢業證書、醫師證書、該項專科醫師證書、執業執照,若執業場所非登記於投標廠商須附僱用證明文件。 2.廠商提供之醫師,若非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則應為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醫師,並具有畢業證書、醫師證書、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訓練合格之證書、執業執照,若執業場所非登記於投標廠商須附僱用證明文件。 3.廠商提供之護理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2.10.19補充上傳文件(投標廠商繳交文件審查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