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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7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 苗栗縣 卓蘭鎮 新厝里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技士林啓銘
聯絡電話 (04) 25892101 #122
傳真號碼 (04) 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M9405216@juol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13001
標案名稱 「卓蘭鎮坪林里集會所暨活動中心使用拆除重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50,29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0/20
原公告日 112/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0/26 12:00
開標時間 112/10/2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如實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服務實施計畫書工作一式三份交機關審核,餘詳契約。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完成為止,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設計、監造等服務。投標廠商資格應至少具備有建築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建築師證書)。參加本所投標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事務所參與本案之成員具建築師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參與本案之成員具建築師者)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參與本案之成員具建築師者)必須具備下列各條件;惟受本所或政府採購法第一○一條規定停權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協同並應具備下列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契約第5條規定: 五、薪資指數調整:本項不適用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1)乙方完成全區地質調查、地質鑽探及試驗、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土壤調查及試驗、,並將成果(視甲方需要檢附電子檔)送交甲方審查核定,領得拆除、建照執照並依建照修妥設計圖說得申請甲方支付全區地質調查、地質鑽探及試驗費用及報告書費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費用、土壤調查及試驗服務費用,詳本契約第5條附件一。 (2)乙方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經甲方核可及將設計預算書圖說及各項說明書工作完成,並將成果(需含電子檔)送交甲方審查核定並取得必要之許可、執照及本體工程正式簽訂契約動工之日後,得申請甲方支付設計服務費用80%,詳本契約第5條附件一。 (4)工程全部完成及驗收通過結算並取得必要之許可及執照後,乙方得申請甲方支付設計服務費用20%及監造費用100%。詳第5條附件一。 (5)甲方於設計預算書圖說審查完成12個月後,仍未編列工程採購預算或因年度預算變更、終止、用地問題無法解決等原因,經甲方評估同意者,設計監造服務費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設計占56%,監造占44%,按實際完成之進度給付設計監造服務費用及因上揭遲延所衍生之一切費用。 第2條附件1 建築工程之設計監造 二、乙方提供之服務: ■(二)設計 5.其他與設計有關之技術服務 (2)其他 (A)乙方負責請領建築線指示、建造、拆除執照,並代向電力、電信、自來水、環保及消防等公用事業機構辦理申請審查手續至完成審查,所需複製圖樣之費用由乙方負擔,而行政規費及審查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先行墊支,再持據向甲方請領,惟可歸責於乙方之重新審查各項費用,應由乙方負擔。 四、其他工作項目: (一) 乙方應提供下列服務事項且甲方不另行支付費用: 1.提供必要之基地鑑界資料(但不含行政規費)。 2.提供必要之基地地形測量資料(但不含行政規費)。 3.配合機關動土典禮或落成典禮(由機關指定)之需要,提供裱褙完成之圖面,內容包含面積計算表、平面配置圖、單元平面詳圖、立面圖及透視圖等,均以彩色表現,並製作及提供相關簡介及其電子檔交予簽約機關。 (四)其他: ■5.若涉及水土保持計畫之申請(含技師簽證)辦理及送審(其費用另計由雙方協議之)。 ■15.其他:為乙方不以予計價其費用(類似上述送審作業事項)。 1.提供必要之基地鑑界資料(但不含行政規費)。 2.提供必要之基地地形測量資料(但不含行政規費)。 參.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情形(如評分定序位而評分未達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同分處理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12份及光碟1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者優先議價。 112年08月02日1120D0006133簽鎮長批示免成立工作小組。 評審小組:高嘉陽(召集人)、詹加煌(副召集人)、黃石榮、陳瑞旺、陳富原、陳易珊(備取)、古育澤(備取)。 肆.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伍.修正契約P.46(10/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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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