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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32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黃郁婷
聯絡電話 (06) 2975119 #2137
傳真號碼 (06) 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hyt116@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NCFD1131601
標案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度購置民治備援中心無線電機派遣臺相關設備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0/20
原公告日 112/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0/26 17:00
開標時間 112/10/27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如未及決標,則為決標翌日起)18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規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或廠商。
【投標需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列印)。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影本。
三、企劃書1式12份(應載內容詳如本案評審須知)。
四、押標金:新臺幣5萬5,000元。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電子領標憑據紙本(領標時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七、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如無表內情形免附)。
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九、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十、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如未檢附,本局得逕以空表審核)。
十一、非中國大陸地區品牌保證書(未檢附視同不合格)。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二、以電子領標者(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 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辦公室),電話:(06)2975119#2137,傳真:(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二、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等其它招標文件。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逕洽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承辦人(陳國偉技士)等人,(06)6569119#6913。 五、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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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