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8.1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機關地址 |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聯絡人 | 林金賢 |
聯絡電話 | (02) 27936555 #2302 |
傳真號碼 | (02) 27923718 |
電子郵件信箱 | ahsien@freeway.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B120P039 |
標案名稱 | 雪山隧道3號豎井進氣軸流式風機更新(含安裝)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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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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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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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5,332,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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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15,332,465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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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乙方於本採購工作保固期滿檢驗合格前,北分局轄區如需新增或更新風機、風門及相關機電設備時,得優先與乙方議約及議價後另訂契約,一次性或分批辦理相關設備及其配合工項等後續擴充,風機及風門型號及型式不限於本案之型號及型式,其金額上限為2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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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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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0/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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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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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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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1/20 10:00 |
開標時間 | 112/11/20 14:00 |
開標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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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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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開工日(含)起63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招標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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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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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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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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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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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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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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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