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3.開標日特殊狀況處置: (1)開標日本部因故停止辦公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本部或所在地區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若順延後之時間逾開標時間,則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原訂時間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順延開標之起迄時間,各投標廠商應主動用電話或傳真或親自到本部向專人查詢,以確定開標日期時間。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 (1)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 (2)為利廠商瞭解預算金額之意義,機關得就已公開之預算金額,一併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如需紙本投標請依投標須知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至三款規定辦理投標作業,勿將標封投於海軍保修指揮部或左支部、戰系工廠標櫃(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如有勿投標封將視為無效標封。
|